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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药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三、 被保险人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等费用;
四、 被保险人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五、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六、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日常居住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旅行期间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七、 主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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