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文件重置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在主合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旅游线路内,因旅行文件遗失、被偷盗、抢劫所造成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在本附加条款相应的保险金额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1、 重置该旅行文件所需费用;
2、 因上述文件遗失,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住宿费用(限酒店标准间)和额外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费用。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本附加条款免赔金额为限,保险人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旅行文件重置或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行为、隐瞒、欺诈行为、或非法行为;
二、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扣留、隔离、检疫、征收或销毁行为;
三、 保险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四、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旅行文件遗失;旅行文件的神秘失踪;
五、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文件的重置费用;
六、 任何的罚款或欠款;
七、 被保险人的旅行文件自身有瑕疵或超过有效期;
八、 主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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